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课程教学要求、课程学习的考核和成绩记载
1、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要求
(不少于18学分) | 公共学位课 | 中国学生/外国学生 | 课内学时 | 学分 |
第一外国语 | 108 | 3 | ||
政治/中国概况 | 54 | 3 | ||
专业学位课 |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不少于12学分 | |||
非学位课(不少于8学分) | 可以在本二级学科范围内任选(含必选课、任选课)。不少于8学分 | |||
必修环节 | 公共讲座1学分,不少于4次 | |||
论文选题1学分 |
2、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要求
学位课 | 公共学位课 | 中国学生/外国学生 | 课内时数 | 学分数 |
第一外国语 | 72 | 2 | ||
政治/中国概况 | 54 | 2 | ||
专业学位课 | 本学科专业课程及前沿课程不少于4学分 | |||
非学位课(不少于2学分) | 第二外语或专业课程不少于2学分 | |||
必修环节 | 论文选题1学分 | |||
公共讲座1学分,不少于4次 | ||||
论文阶段成果报告1学分,不少于2次 |
3. 每门课程均需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60分为及格。
4.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累计不超过3门)可以补考一次,补考及格后,可计学分。经补考后仍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不及格或学位课程三门以上(含三门)考试不及格均不得补考,按退学处理。
5. 博士研究生只允许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无特殊原因不得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