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学习计划及学分要求
发布时间:2019-12-19

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课程教学要求、课程学习的考核和成绩记载

1、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要求

(不少于18学分)
学位课

公共学位课
(必修)

中国学生/外国学生

课内学时

学分

 第一外国语

108

3

政治/中国概况

54

3

专业学位课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不少于12学分

非学位课(不少于8学分)

可以在本二级学科范围内任选(含必选课、任选课)。不少于8学分

必修环节

公共讲座1学分,不少于4次

论文选题1学分

注:硕士研究生应修满28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8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8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


2、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要求

学位课
(不少于8学分)

公共学位课
 (必修)

中国学生/外国学生

课内时数

学分数

  第一外国语

72

2

政治/中国概况

54

2

专业学位课

本学科专业课程及前沿课程不少于4学分

非学位课(不少于2学分)

第二外语或专业课程不少于2学分

必修环节

论文选题1学分

公共讲座1学分,不少于4次

论文阶段成果报告1学分,不少于2次

博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13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8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2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

3. 每门课程均需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60分为及格。

4.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累计不超过3门)可以补考一次,补考及格后,可计学分。经补考后仍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不及格或学位课程三门以上(含三门)考试不及格均不得补考,按退学处理。

5. 博士研究生只允许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无特殊原因不得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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