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佳,中国籍, 1952年出生于中国天津;于1976年在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任外事官员。 1978年至1983年,在中国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表处任外交官。回国后,在国家环保部门工作直至1996年出任国家环保局国际合作司司长。
在为中国政府工作期间,他参加了国际环境公约的谈判, 包括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鹿特丹有害化学品公约,并任外交谈判大会的副主席和报告员。作为中国政府的代表,1987年9月16日 他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最后文件;1998年9月11日他签署了鹿特丹公约最后文件。
2003年4月, 王之佳出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区域合作司副司长。 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特别协调员,负责协调环境署与中国有关的合作领域,包括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以及环境署中国非洲三方环境合作。
他的教育背景包括获南开大学学士学位和武汉大学硕士学位, 其专业为英国文学、经济学和环境法。
他目前受聘在中国几所大学任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同济大学可持续发展学院顾问教授。
参与编译、翻译并出版的著作有:《外国环境保护法选编》、《我们共同的未来》、《世界资源报告》等;著有《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及立法研究》、《中国环境外交 ( 上)从斯德哥尔摩到里约热内卢》、《中国环境外交 (下)从里约热内卢到约翰内斯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