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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色未来环境基金会资助大学生科研“绿苗计划”项目和“绿色未来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6-05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国内外青年学生,立志投身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事业,培养我国高等院校环境专业在校生的独立思考、调研能力、书本理论与社会当前实际结合的能力,北京绿色未来环境基金会在每年的投资收益和社会专项捐助中设立学生科研项目的绿苗计划和学生社会实践“绿色未来奖”(下简称“绿色未来奖”)。

第二条 绿苗计划科研项目和“绿色未来奖”的评选,由北京绿色未来环境基金会理事会(下简称基金理事会)委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同济大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简称联合国同济可持续学院)负责实施,组织由学校和国家有关科研院所或企业著名人士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下简称基金会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等相关工作。专家委员会具体人员需经基金理事会审定,并支付适当的酬劳。

第三条 绿苗计划科研项目和“绿色未来奖”年度实施情况由联合国同济可持续学院每年度4月底前向基金会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

二、绿苗计划

(一)立项申请

第四条 绿苗计划资助的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学习成绩良好,环境及相关专业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 绿苗计划每年65日在国际学生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大会(下简称国际学生大会)上发布项目指南,指南由联合国同济可持续学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编写和解释。

第六条 绿苗计划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每年的绿苗计划项目指南进行申报,项目申请人需有所在学校(学院)推荐,保证申请人符合绿苗计划的各项申报条件。

第七条 绿苗计划项目注重环境学科领域的小发明、小创造和有深度的小学术问题研究,特别鼓励交叉学科研究,一般每项资助人民币3万元。

第八条 根据申报情况,联合国同济可持续学院组织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函审,必要时申报者须进行视频或电话答辩。

(二)项目管理

第九条 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由联合国同济可持续学院向基金会提供受资助名单及其相关事项,基金会在10个工作内将经费拨付给受资助学生(学生团队)的银行账号。首次拨付总项目经费的80%、项目提交成果经联合国同济可持续学院确认符合要求并报告基金会,基金会接到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的项目经费。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支付应当符合财务制度规定,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合理使用经费,以确保研究工作按时完成。

第十条 经费使用范围:

1.资料费:用于购买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的参考书籍,资料打印、复印以及印刷费;

2.材料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必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各种电子元器件、制作材料等;

3.差旅费,调研所产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4.测试化验费;

5.论文发表版面费;

6.劳务费、咨询费、招待费,高于500元的设备费,一律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绿苗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联合国同济可持续学院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对项目进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正式批准的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内容、指标、进度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联合国同济可持续学院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完成项目,并执行绿苗计划项目验收的有关要求,组织基金会专家委员会进行验收和评议。

第十四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属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导致项目负责人提请中止项目研究的报告,应由联合国同济可持续学院交由基金会专家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能撤消,停止资助。对缺乏科研道德,弄虚作假,不认真进行科学研究而导致项目中止者,要追诉其责任并追回已拨研究经费。

第十五条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基金会部分理事单位愿意接受承担项目的学生到院或者单位,利用院或者单位现有资料和设施开展研究工作。

(三)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 绿苗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每年由联合国同济可持续发展学院负责汇编出版,论文或其他文字资料,在交流、发表、出版时,应注明:“该项目由北京绿色未来环境基金会资助”(英文表述为:“Sponsored by Beijing Green Future Environment Foundation”)的字样。

第十七条 因绿苗计划项目执行产生的知识产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会的相关制度进行管理,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四)优秀项目评审

第十八条 每年基金会专家委员会将从当年的绿苗计划项目中评选出不多于项目总数10%,也不少于三项的优秀项目,在第二年的国际学生大会上表彰并颁发证书,优秀项目负责人将作为正式代表受邀在国际学生大会上进行专场汇报,并由国际学生大会组委会安排参加会议的交通补助和会议期间的食宿。

三、“绿色未来奖”

(一)奖项设置

第十九条  绿色未来奖主要奖励学生针对家乡和当期社会关注的环境问题开展社会调查,并就国家或地方现有环境政策、法规、标准的适应性评价的优秀研究报告或者论文。

获奖者将获得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1万元,奖金归申报者个人所有。

第二十条 每年奖励名额总数不超过20名。

(二)奖励申请

第二十一条 奖励对象。对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领域有创新见解和实践的青年学生,基本条件应满足:

1.申请奖励时仍在中国国内高等院校就读的环境和相关专业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特别优秀的中学生;

2.年龄在15-30周岁(含1530周岁);

3.在学成绩优异。

第二十二条 申请办法。申请人需填写《北京绿色未来环境基金会“绿色未来奖”申请书》(一式四份),由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申请人所在学校环境相关专业任教)推荐并填写《北京绿色未来环境基金会“绿色未来奖”推荐书》(一式四份),经申请人所在高等院校学院或系的主管领导审核同意,中学生由所在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由学院(系)或者学校(盖推荐单位公章)发函,将上述申请书及推荐书寄送联合国同济可持续学院,并提交电子版。

(三)奖励评奖

第二十三条 评奖标准。联合国同济可持续学院负责编写评奖标准,并报基金会理事会备案。评奖标准主要包括奖励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原则上采用不记名打分和投票。

第二十四条 奖励评选。由联合国同济可持续学院组织基金会专家委员会,严格按照申请和评奖标准及奖项名额进行评选。

(四)评奖结果公示

第二十五条 评奖结果确认和公示。联合国同济可持续学院于每年5月初公示评奖结果,公式期为20天;公示期满后,将评奖结果提交北京绿色未来环境备案。公示中有异议或者争议的结果,基金会理事会委托基金会专家委员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确认。

(五)颁奖

第二十六条 奖励颁奖。北京绿色未来环境基金会每年在国际学生大会上公布当年“绿色未来奖”获奖者名单,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奖者将提前得到通知,并由国际学生大会组委会安排参加会议的交通补助和会议期间的食宿。

四、其它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已经征得联合国同济可持续学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意,北京绿色未来环境基金会理事会2012524日会议通过,解释权属于北京绿色未来环境基金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65日起生效。

 

北京绿色未来环境基金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日